【田兆緯╱台中報導】台中地檢署前昨天驚傳孩童遭強押上車事件!一名洪姓婦人與陳姓前夫因家庭糾紛案出庭後,沒有孩子監護權的洪婦向前夫要求與十歲的兒子聊天,不料洪婦將兒子叫上一輛由其余姓男友人駕駛的賓士車後隨即駛離,讓其前夫急得大叫:「我的小孩被押走了!」幸好警方獲報循線找到小孩,並將洪婦及余男依妨害自由及略誘等罪嫌偵辦中。
警方調查,陳姓男子(四十七歲)與洪姓前妻(三十五歲)育有一名十歲大的兒子,兩人去年十月離婚,且經法官判決,洪女不但未擁有監護權,且三年內沒有孩子探視權。 陳男稱,昨天下午三時許,他帶著兒子到台中地檢署出庭與前妻的糾紛案,結束後走到大門口時,前妻說想要跟兒子聊天,他在旁邊等候,沒多久兒子就被強押上一輛銀色賓士車載走,讓他相當錯愕,現場大喊「我的小孩被押走了」。
警依監視器追人 目擊民眾發現後,趕緊協助報警,警方到場後,緊急調閱監視器畫面以車追人,先聯絡上開賓士的余姓車主(四十五歲),得知男童被載往北屯區友人住處。 得知地址後,警方立即派車前往將男童帶回,並在路上找到這輛賓士車,洪女也在車上。
洪女供稱,當時因兒子對她說想要回家,她也很久沒見到兒子,余男開車來接她,就叫兒子上車,並沒有強押意圖,不知道會這麼嚴重。 應避免母子見面 彰師大婚姻與家族治療研究所教授郭麗安表示,既然法院判不得有探視權,那擁有監護權的陳男,應該避免讓雙方見面,若是讓男童再面對加害人,可能會擴大之前的陰影,心理上承受更大打擊,進而引發憂鬱症狀。 律師謝憲愷說,夫妻離婚若無監護權,也會有探視權,兩者均無的原因,可能是虐待孩童或家暴等問題,否則一個月至少有兩次的探視權利。 最重可判刑7年 洪婦與余男可能觸犯略誘罪,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;另觸犯妨害自由罪,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